更新时间:2018-10-10 10:41作者:李天扬老师
【 题 名 】 商业性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现状、问题与建议
【 作 者 】 孙通通
【 机 构 】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 键 词】 商业性养老保险 税收政策 寿险业务 中国
【分 类 号】 F842.67 F812.42
【 文 摘 】
在改革与建设的实践中,我国建立了三大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层次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以上三个层次中,第二、三层次因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收入不同而有所差别,采用完全积累办法,设立个人账户,所存款项及利息归个人所有,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效率原则,因此两者合起来又被称作商业性养老保险,它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商业性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单单依靠基本养老保险已经不能满足众多退休职工的养老问题。对于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更是无法使之达到退休前的生活水平,而企业方面也想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既享受税收优惠,增加企业税后利润,又稳定员工,留住人才,促进企业管理发展,因此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受到了社会各个层面的重视。
近几年我国商业性养老保险发展势头良好。有数据显示,1997年至2002年,商业保险的发展较快,其中商业人寿保险的保险费收入从600亿元上升到 2274.64亿元,商业人寿保险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8%以上。206月,国内首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获准成立,企业年金市场进入实际市场操作阶段。尽管如此,由于受种种条件限制,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和潜在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以其中的企业年金为例,购买群体还限于国有企业,销售上更多的还是依赖行政手段,企业和职工自主投保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截止2002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覆盖人数为655万人,比2001年增加了17%,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6%,比2001年增加0.7个百分点;参与的企业为16000多家,覆盖的企业户数占我国企业总量的1%左右;企业年金总积累量为 260亿元,占GDP的0.25%。
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诸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过高、企业负担较重、运行机制不规范、人们的传统保险意识保守等。但本文重点研究分析我国当前税收政策对养老保险发展的桎梏,并寻求解决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