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0:34作者:王华老师
编辑同道:
我3年前入职到一家公司时,约定我的人为为6000元/月,公司也一向以此金额比例为我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克日,公司基于策划呈现严峻吃亏,制订并执行了镌汰支出方案,个中包罗对全部员工的根基养老保险费,均按社会保险部分划定的最低参保基数投保,我天然也不破例。鉴于此举将给我日后养老金的领取数额造成较大影响,我曾要求公司按原本尺度缴纳,却被公司一口推辞,来由是只要其没有低于最低尺度缴纳,就意味着其没有违背相干划定,按几多金额缴纳是公司的自主权,我无权过问干与。叨教,公司的来由创立吗?
读者:年丽英
年丽英读者:
公司的来由不能创立,即其必需按6000元/月的人为总额比例为你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
一方面,公司违背了自身的法界说务。养老、医疗、工伤、赋闲、生养均属于社会保险领域,《社会保险法》对它们该当按何种尺度缴纳,都有着明晰、详细而严酷的划定。个中,第十条、第十二条别离划定:“职工该当介入根基养老保险,由用人单元和职工配合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用人单元该当凭证国度划定的本单元职工人为总额的比例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记入根基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即为职工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元的法界说务,尺度为“职工人为总额的比例”。只有对凭证内地当局划定的最低人为尺度,领取最低人为的职员,才气按最低人为比例缴纳。公司置你人为为6000元/月于掉臂,强行按最低人为投保,明明与之相违。
另一方面,你可以通过相干部分来维权。由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打点划定》第三十条划定:“用人单元未凭证划定向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举办缴费申报可能未凭证划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该当依法查处。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指出:“用人单元未定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期限缴纳可能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过时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分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