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0:18作者:王华老师
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金也被职工们信任地称为实现“老有所养”的“保命钱”。然而,随着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日渐明显。
审计部门在对山东省烟台市某区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调查时发现,扩面存在难度、清欠压力较大和基数瞒报严重三大难题比较突出。由于参加养老保险直接涉及到私营业主和外资老板的切身利益,大多数企业的老板百般拖延甚至拒绝参保,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难度重重。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烟台这个区应当有 230家私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际参保的仅有20家,参保率不到9%。外资企业参保率尽管远远高于私营企业,也与国有集体企业有较为明显的差距。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私营企业在实行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但是,由于有关部门在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配套政策和立法上缺乏强制措施和手段,导致参保对象互相等待、观望和攀比。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业主更是拼命追求利润最大化,把给员工参保视为“掏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产生比较强烈的抵触情绪,千方百计阻碍和拖延。
与此同时,养老保险清欠压力相当沉重。仅以接受审计调查的烟台这个区为例,便有234家企业累计欠缴养老金5800多万元。个别企业停产瘫痪或濒于破产,根本无力交纳养老保险金,成为清欠的老大难。即便是一些有能力支付的企业,也常常把催缴养老保险视为向企业要小钱、要摊派,能顶则顶,能推则推。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企业改制时没有及时清缴拖欠的保险金,随后又以已经改制为由百般推拖,诱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此外,一些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企业在上报基数时,玩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招数。由于企业工资总额是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基数,有的企业便故意少报实际工资总额,从而实现少缴保险金的目的。其中,有一家企业实际工资总额为 800万元,上报缴费基数仅为592万元,一下子隐瞒了35%的缴费潜力。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审核,养老保险机构只能被动地接受企业上报的缴费基数。
显然,企业养老保险面临的三大难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尽快予以解决,从而确保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广大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审计部门有关人士建议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提高全民社会保障意识,加快推进保险基金收缴、清欠和扩面工作。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要将保险意识较差的私企、外企作为重点,尽快消灭“盲区”,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环境。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税务方面的配合,尽快摸清外资、个体私营企业参保底数,探索实行养老金登记与工商登记、企业年检联合运作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