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8:52作者:才子老师
从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指出,此次调整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城乡老年参保居民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按时足额将调增后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