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8:51作者:李天扬老师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养老金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仍为2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次计发办法改革,是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因此,职工的负担不会增加,待遇不会降低。
该负责人还表示,此次改革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二是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保险制度。三是国家出台优惠政策,为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