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7:58作者:三水老师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 弥补待遇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今年1月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细化。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郑梓桢认为,这个办法的公布,消除了之前社会各界对职业年金的揣测,新办法已经十分具体。随着养老金并轨方案的推进,职业年金将随之推进实施。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建立职业年金后,如果所在单位是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由财政全额补贴,职业年金缴费有保障,退休待遇会相当不错。
分析:职业年金是待遇不降低“第二保险”
职业年金,在国外简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这部分由其所在的机关或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其目的是为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下降。
今年1月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特别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该决定一公布,很多专家学者认为,“应当”建立的职业年金制度,是这次养老金并轨的最大亮点。随着办法的颁布,职业年金具体方案已经成型。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从目前出台的养老金并轨系列方案,包括基本工资调整、职业年金办法可以看出,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不应该担心自己的养老保障问题。
他认为,职业年金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后待遇不降低的“第二保险”,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可能会高,但假如严格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来算,退休金的替代率会比之前要低。出于平稳过渡考虑,职业年金就得出马,弥补降低的那部分,而职业年金的标准就是按照这其中的差额设定,使得养老金的替代率仍能达到退休前工资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