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7:43作者:李天扬老师
关于同一和类型企业职工
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关照
鲁人社发〔2015〕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为妥善处理赏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验前我省用人单元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间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题目,同一和类型全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多少划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补缴范畴和前提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元存续劳动相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数,因各类缘故起因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构造、企奇迹单元、社会集体等有过事变经验,但因各类缘故起因扫除劳动相关或分开原单元,未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或间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员,可凭有用原始原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个别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往后,产生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气象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令划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元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审定的积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钱)。无法确定积年人为收入的,以地址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积年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补缴。利钱以积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较。补缴用度由单元和个人别离承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地址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积年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用度由个人承担,一次性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