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7:09作者:李天扬老师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网银支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待遇支付结算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服务,根据现有社保基金待遇支付业务流程,依托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系统,结合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实际,市社保中心从2016年1月1日开始,通过网上银行将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本人。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接收
参保单位在向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管理部(以下简称“工伤部”)递交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资料时,一并提供《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见附件)。《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亦可在中心工伤部柜台领取。
二、待遇结算
1.工伤部接收、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的生育保险待遇资料。
2.工伤部填制《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单》和相应的《生育保险零星报销费用明细表》传递至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部(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部)(以下简称“财务部”)。
三、待遇支付
1.财务部网上银行操作人员汇总并打印支付表。
2.财务部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后,网银操作人员进行网银支付操作,将待遇直接支付参保职工个人。
四、票据传递
财务部通过网银支付参保职工个人生育保险待遇后,通过群发短信通知参保单位经办人,参保单位经办人务必于待遇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大厦三楼财务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票据,财务部对过期票据不予留存。
为确保社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如在生育保险待遇网银支付工作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网银支付出现差错等情况,财务部第一时间联系参保单位,发现多支付,及时将多付资金予以追回;发现少支付,及时予以补付。
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个人的试运行工作中,财务部将结合实际,及时改进和不断完善,努力提高基金待遇支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服务。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