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6:56作者:才子老师
此后,参保职员到达法定退休年数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迟缴费至满15年。日前,省人社厅宣布了《关于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职员延迟缴费有关题目的关照》,将于7月1日起实验。
参保职员延迟缴费,若切合前提、在企业继承就业参保的,凭证国度和省有关划定由企业和个人配合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承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承缴费地参照内地机动就业职员的步伐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
参保职员申请延迟缴费的,按下列步伐治理:
(一)参保职员该当在到达法定退休年数前3个月内,提出延迟缴费的申请,并自到达法定退休年数的次月起定时足额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本人未实时申请可能因各类缘故起因,在延迟缴费时代未定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划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承延迟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二)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职员,延迟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详细缴费数额,凭证缴费昔时的基数和比例确定。一次性缴费后,响应计较缴费年限,缴费指数同一凭证缴费昔时的指数确定。
(三)参保职员延迟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验前参保的职员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的,按划定治理退休手续后,自所有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