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6:13作者:才子老师
问:我公司2016年整年发放的公道人为总额为200万元,为职工付出增补养老保险12万元,增补医疗保险8万元。我公司将为职工付出的增补养老保险和增补医疗保险全额在税前作了扣除,这样处理赏罚正确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验条例第三十五条划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可能省级人民当局划定的范畴和尺度为职工缴纳的根基养老保险费、根基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养保险费等根基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可能职工付出的增补养老保险费、增补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划定的范畴和尺度内,准予扣除。
《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补养老保险费增补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题目的关照》(财税〔2009〕27号)划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按照国度有关政谋划定,为在本企业任职可能受雇的全体员工付出的增补养老保险费、增补医疗保险费,别离在不高出职工人为总额5%尺度内的部门,在计较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高出的部门,不予扣除。
因此,你公司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付出的增补养老保险费、增补医疗保险费,应别离在不高出职工人为总额5%尺度内的部门,准予扣除,高出限额尺度的应作纳税调解。详细来说,增补养老保险扣除限额=200×5%=10(万元),现实产生了12万元,必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0=2(万元);增补医疗保险扣除限额=200×5%=10(万元),现实产生了8万元,可以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