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5:46作者:王新老师
杭州市人民当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当局进一步完美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关照
杭政函〔2015〕24号
各区、县(市)人民当局,市当局各部分、各直属单元:
为切实做好城乡住民养老保险事变,按照《浙江省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完美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要求,经市当局赞成,现就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调解有关事项
(一)调解制度名称。
将我市“城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改名为“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
(二)调解缴费档次和当局津贴尺度。
1.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尺度由6个档次调解为13个档次,别离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各统筹地可按照内地现实环境恰当调解缴费档次。
2.由各统筹地当局凭证国度和省当局有关要求确定参保职员的缴费津贴尺度,津贴尺度应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等次尺度缴费的,恰当增进津贴金额,个中,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当局津贴尺度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参保职员切合补缴前提并治理补缴的,补缴部门不享受缴费津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拓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以下简称八城区)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13个缴费档次对应的当局津贴尺度别离为:缴费档次选择100元、200元的,每人每年津贴50元;选择300元、400元的,每人每年津贴60元;选择500元、600元的,每人每年津贴80元;选择700元、800元的,每人每年津贴90元;选择900元、1000元的,每人每年津贴110元;选择1200元的,每人每年津贴120元;选择1500元的,每人每年津贴130元;选择2000元的,每人每年津贴140元。
(三)调解转移跟尾步伐。
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与职工根基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跟尾步伐凭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务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暂行步伐〉的关照》(浙人社发〔2014〕93号)划定执行,个中切合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前提的职员,其2016年12月31日前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可继承折算为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