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3:49作者:李一老师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相关着职工大哥时的糊口,对其糊口有重要的保障浸染,本文首要先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中的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暂行步伐,目标是为保障活动中的职工也能很好的享受养老保险政策的福音。
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暂行步伐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介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职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员)的正当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公道设置和有序活动,担保参保职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活动并在城镇就业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的顺畅转移接续,拟定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合用于介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全部职员,包罗农夫工。已经按国度划定领取根基养老保险报酬的职员,不再转移根基养老保险相关。
第三条 参保职员跨省活动就业的,由原参保地址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包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据,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应伴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职员到达根基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前提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归并计较,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较;未到达报酬领取年数前,不得终止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并治理退保手续;个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域定居的,按国度有关划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职员跨省活动就业转移根基养老保险相关时,按下列要领计较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较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所有储存额计较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元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现实缴费人为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敷1年的,按现实缴费月数计较转移。
第五条 参保职员跨省活动就业,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按下列划定治理:
(一)参保职员返回户籍地址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地址地的相干社保包办机构应为着实时治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职员未返回户籍地址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包办机构为着实时治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承保存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同时在新参保地成立姑且根基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元和个人所有缴费。参保职员再次跨省活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到达报酬领取前提时,将姑且根基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所有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报酬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