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2:40作者:王华老师
山东青岛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青岛企退人员连续第十年涨工资,每人每月养老金增资170元。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为全市61.18万名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待遇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75.4元;企业退休(职)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655.1元,灵活就业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730.9元,补缴参保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747.5元。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是我市自20以来连续第十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进行的。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
今年1-5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于5月31日前已划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从6月份起新增的养老待遇将随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
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普遍调整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二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三是对企业退休的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另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今年调整养老金,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倾斜。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36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