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1:38作者:李一老师
吉林长春201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16日,从市社保局获悉,长春市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正式出台。长春市50余万企业退休人员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为确保调待工作顺利推进,4月养老金将延迟至25日与调待资金同时补发到位。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
调待采取阶梯累加方式,在每人每月增加65元的普调基础上,以缴费年限为基准分阶段计算养老金上调标准,具体为,缴费年限25年(含25年)以下,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这种阶梯累加方式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此外,除普调和缴费年限调整外,对于满70周岁(截至2013年年末)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额外特殊调整:70~74周岁每月增加60元;75~79周岁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每月增加80元。
以2013年末年龄为77周岁退休人员为例,设定其缴费年限为38年,按照2016年调待政策,其普调金额为每月65元;因缴费年限上调金额为(2.5×25+3×5+3.5×5+4×3)=107元,即其38年缴费年限按照调待政策分解为25年、5年、5年、3年四个阶段分别计算;另外,因其77周岁属特殊调整范围,每月还应增加养老金70元。经过2016年调待,该人每月共计增加养老金242元。
据悉,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