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1:37作者:李一老师
河南鹤壁201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出台,从2016年1月1日起,鹤壁市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再次提高退休职工退休待遇。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鹤壁市从2016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此次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普通调整:一是每人每月再增加115元;二是调整标准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每缴费满一年增加2元。
同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缴费年限长、年龄大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具体办法是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年满90周岁。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
经过上述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鹤壁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将于5月15日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