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1:23作者:三水老师
人们的养老水平得到了整体、稳步的提高。此时,公平实现了,因为并轨在推进;而权利也得到了保障,因为养老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12月26日召开,人社部部长尹蔚民透露,当前中国城乡居民养老金月人均81元,还不及低保的一半。据介绍,目前已有15个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引人关注的是,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每人每年2264元(平均每月为189元)。
评价养老水平有两个基本视角:一是养老体系的覆盖面,越多人纳入养老体系,意味着越多人的权利可能得到保障,这是一个养老改革的起点;二是养老制度的含金量,纳入养老体系并不等于养老就有了着落,养老的状况取决于养老制度的质量。显然,养老制度的改革在大踏步前进,覆盖城乡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人们老有所养的愿望有了得到制度性保障的可能。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养老制度的水平还有待提高——当养老金不及低保时,养老保障就显得有些尴尬。
要想化解这种尴尬,必须强调养老制度改革的均富式方向。之前,关于养老制度改革的讨论,关注的焦点在多轨制上,因为多轨制的背后是养老权利的不平等,那些身份特殊的群体,他们不用缴纳养老保险,也可以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这当然是一种难以服众的差别和格局。同时,国人又向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文化心理,他们很自然地会把多轨制的并轨,当成是改革的焦点和重点。这也是为何在讨论延迟退休时,人们意见多多的根本原因。
而事实上,在实现了均等的基础上,养老制度的改革还应指向均富。一方面,人们对多轨制的根本不满,不仅仅在于多种待遇的存在,还在于自己的待遇是劣于其他群体的,所以人们才感觉到不公平,如果自己的待遇与其他群体相同,甚至是更优越,人们不会感觉到不公平的存在,也不会对多轨制充满意见。任何时候,不公平的感觉都源自权利的劣势。另一方面,养老水平是由养老提供的实际质量决定的,只有养老金得到提高,人们的养老才能得到真正进步。若养老改革只是实现均等,而人们的养老金没有根本性变化,那么均等的结果只是一种抽象的公平实现,而非真正的养老水平的提升。
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改革遇到阻力时,一种意见是,先加薪再并轨。这可以保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不会受到并轨的影响。这样的加薪和并轨混淆了工资和养老制度的关系,有过分优待这些群体的嫌疑,但至少传递出一个信息——并轨只是形式上的,要想真正保证、提高养老水平,只能从提高工资收入或者提高养老金入手。关键是,现在谁应该提高养老金,是以上的那些群体还是原本处于劣势的人。后一种情形,就是向上看齐的均富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