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1:16作者:王新老师
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将于4月1日启动,持续至6月10日。
此次基数申报和登记年审范围对象为今年3月末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基数申报和登记年审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理,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相关手续的用人单位,须先行开通网上注册。
相关负责人表示,7月1日起,对已完成缴费基数申报的用人单位,按审核后的缴费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对未按规定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按该用人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应缴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的,从补办次月起按规定征缴,补办申报手续前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多征收的养老保险费不再进行清算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