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1:08作者:李天扬老师
关于调解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和职工增补医疗保险缴费尺度的告示
梅州市各缴费单元(缴费个人):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务厅、省地税局《关于耽误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有关题目的关照》(粤人社函〔2014〕1584号)划定, 2014社保年度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下限尺度2408元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单元(缴费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人为低于2408元的,须按2408元申报计较缴费。缴费人为上限仍按《关于申报缴纳2014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关照》(梅市社保〔2014〕13号)划定执行。如省有新划定则按新划定执行。
按照市人社局、财务局《关于调解城镇职工增补医疗保险缴费尺度和最高付出限额的关照》(梅市人社〔2014〕110 号)划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增补医疗保险缴费尺度从原每人每月10元调解为13元(个中单元缴纳8元,个人缴纳5元;机动就业职员所有由个人缴纳)。
以储费划缴方法缴费的机动就业职员,需在扣费银行账户保持富裕余额,以确保定时缴费。
特此告示
咨询电话:市社保局:12333
市地税局:12366-2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打点局
梅州市处所税务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