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3:35作者:李一老师
有关,工龄被折算成过渡养老金和综合津贴发放下来,工龄越长的话,能多领取点。
由于过渡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很复杂的,下面罗列出简要公式,以供参考: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对“中人”的政策,即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在这个时间以后退休的人,在计算个人养老金时,一共有四项组成(新人是两项组成基础与个人帐户),这四项除包括新人的两项还有一项副食补贴和这项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在北京现行的公式是这样的:
过渡性养老金(G)按如下公式计算:
G=(S×N×1%)×(C0/Cl)。
式中:S=[C1/C1×X1+C1/C2×X2+C1/C3×X3+C1/C4×X4+C1/C5×X5+C1/C6×X6]÷(12 ×n)
n:1992年--1997年应缴费年限,即:5.25年;
N: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C0:被保险人退休时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C1…6:1997年、1996年…1992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X1…6:被保险人1997年、1996年…1992年缴费工资。
C1/C1=1
C1/C2=1.15
C1/C3=1.35
C1/C4=1.68
C1/C5=2.44
C1/C6=3.62
因此:S=[C1/C1×X1+C1/C2×X2+C1/C3×X3+C1/C4×X4+ C1/C5×X5+C1/C6×X6]÷(12 ×n)
S=[ X1+1.15×X2+1.35×X3+1.68×X4+ 2.44×X5+3.62×X6]÷5.25
S=[ X1+1.15X2+1.35X3+1.68X4+ 2.44X5+3.62X6]÷5.25
20的C0/Cl=2.98
N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