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2:06作者:王华老师
据今日重庆网报道 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又将提高!昨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办法称,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在职职工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其中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200元。同时提高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最高可达90%。
社区一级医院
住院起付线为160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是: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40元,三级医院88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级别医院的基础上下调200元。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为了减轻参保人的负担,根据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再次调整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明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治疗由400元降至200元,二级医院由640元降至440元,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不变;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60元、400元。
该负责人说,对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降低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在职职工住院费用
支付比例可达90%
“超过住院起付线的费用,就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该负责人说,这次调整职工住院起付线的同时,也相应提高了在职职工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87%。而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不变,仍按95%的比例支付,其余费用自负。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而此举,将惠及全市约480万参保职工。
降低住院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