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1:51作者:李天扬老师
3月8日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长李忠做客中国政府网,就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辖领域内容进行解读。其中,对养老保险改革作出了详细的解读。
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养老金并轨引发社会关注,中央也下定决心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图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后的退休制度与原来的退休制度的区别在哪里呢?
对此,李忠表示,区别之一是改变了养老待遇的筹资机制。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主要是由财政或单位来承担的,它的经费来源根据财政拨款方式分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和单位自收自支。即除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外,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对退休费都是由财政资金来承担的,筹资渠道比较单一。
改革后实行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兜底的责任。这样,就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筹资机制,形成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新的筹资机制,每一个在职工作人员都要为自己将来养老履行缴费义务。
二是改变了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标准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分档计发的。分档比较粗,不能准确充分体现全部职业生涯所作出的贡献。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是按照本人历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多少、长短来计算,工作人员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出的贡献,因而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
三是改变了养老待遇的调整办法。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的调整是和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一并布置,没有建立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时间、标准都不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