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1:21作者:才子老师
记者昨天获悉,为健全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制度,妥善解决部分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参保人员就医困难问题,我市已全面启动职工医保家庭病床工作。
哪些人能在家设立病床?
三类参保人员可申请
什么是家庭病床?据了解,家庭病床是指家庭病床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住院条件,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有困难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医疗需要在其家庭设立的病床。
那么,哪些人员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据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三类参保人员可申请建立家庭病床。这三类分别是:严重心脑血管致肢体肌力在3级及以下者;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者;恶性肿瘤晚期且行动不便者。
如何申请在家设立病床?
每一建床周期一般不超过60天
据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具有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由本人申请,参保人员家属可持患者相关病史资料、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和相关检查报告,到所选择的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收治。
定点医疗机构的家庭病床责任医师根据参保患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的,提出初步意见,将参保患者真实资料(包括姓名、社会保险号码、病情、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备案,领取相应的《家庭病床服务卡》,办理建床登记手续,开设家庭病床。
定点医疗机构从备案次日起为参保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同时将患者的《家庭病床服务卡》发至本人保管。每次治疗后,由当天巡诊的医生或护士填写治疗情况,患者疗程结束后由医疗机构收回。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费用时,需提供患者的《家庭病床服务卡》。
据了解,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一般不超过60天,如因病情确需继续建床治疗的,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家庭病床治疗应有连续性,对短期治疗小于30天的不纳入家庭病床报销范围。
家庭病床费用如何结算?
每一结算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
据了解,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每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期为200元,以后每一期为100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或大病救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分担,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4%,每一结算年度内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