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35作者:李天扬老师
提起社保,许多人很自然地就会想到“三险一金”或者“五险一金”,认为这就是社保。也有人前进了一步,知道“一金”并不是社保,但是他们的逻辑链条建立在“五险是社保,因为社保是法定的、强制的;一金不是法定的,不是社保,不缴是可以的”基础之上。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五险一金都是法定的。其中五险是社保,但五险仅是针对城镇职工而言的狭义上的社保,具有强制性,而广义上的社保并不都具有强制性;一金不是社保,但仅仅是由于历史因素等原因没有加入社保,其同样具有强制性。
通常所说的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法定义务。五险指基本养老保险(常简称“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常简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在五险中,前三个险种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后两个险种完全由企业承担,即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职工缴纳三险一金,是这两种说法得以并存的重要原因。
我国社保体系总体建立在20世纪80年代,住房问题在当时还算不上很棘手的社会问题,再加上国际惯例的原因(在西方发达国家不存在公积金的问题),致使住房公积金没有纳入社保体系建设。五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范,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两者属于不同的序列,但均是国家强制性的缴费制度。现在很多地方只强调社保,而对公积金重视不够,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职工可依法要求自身权利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