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09作者:才子老师
期待已久的“以房养老”终于有了新进展。保监会昨天在新闻通气会上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房养老试点将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由于以房养老需由保险公司自担风险,因此截至目前,保险公司参与热情并不高。
■政策
犹豫期延长至30天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把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此类保险的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据了解,此次指导意见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的最大变化是“产品购买犹豫期由之前规定的15个自然日”延长至“30个自然日”。对此,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养老保险处处长姚渝表示,由于以房养老产品设置十分复杂,为了给消费者更充分的考虑时间,因此购买以房养老产品的犹豫期比普通保险犹豫期的设置长。
意见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应对相关房屋按照产权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反馈
保险公司参与热情不高
保监会对于可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的保险公司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其中包括,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由于以房养老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特别高,因此未来能参与到以房养老政策的保险公司数量将十分有限。截至目前,尚未有保险公司或相关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在保监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