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08作者:王新老师
“以房养老”就是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这个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这套住房归还贷款。
现实困境“以房养老”不可行社区养老需完善
“以房养老”在我国到底有无市场。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便将“以房养老”这一理念介绍到了中国。几年前“以房养老”在全国各地都曾进行过试点,但最后都因市场反应寥寥而终止。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但因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后不得不停止。同年10月,北京市某机构试点通过房屋租赁方式提供养老服务。但据媒体报道称,该项目一直无人问津,因为“很多老人舍不得把房子给外人住,对中介机构也不信任。”目前,该项业务已经停止。
记者几日的走访调查发现,我市很多相关部门对“以房养老”问题或表示不知情或表示归属存争议。
对于“以房养老”养老新模式,很多市民都表示“以房养老”的关键是要有一整套客观公正的评估与兑现体系,对此很多市民也都存在顾虑,“以房养老”所涉及的一些金融机构也表示估算房屋价值及未来房价走势难度很大,成本与收益很难掌控,大家采取消极对待也在情理之中。
对于养老服务,2010年,我市也开始探索社区居家养老。这种养老模式是指由社区为老人在日常生活照顾方面提供高效优质的全方位服务。2011年,根据需要,除雨城区上坝路和沙湾路两个社区养老试点外,我市又新增3所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点:雨城区斗胆社区、康藏路社区,石棉县广元堡社区。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新模式基础上,规范建立了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养老保障,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为行动困难的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丰富老人文化生活。”雨城区斗胆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但是,这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在实际操作上也面临不少困难。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转变老人传统观念,“花钱买服务”的消费意识,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吸纳更多具备专业护理的人员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来。
2013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分析认为,“以房养老”是政府保基本之外的一种市场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属于商业养老保险,有条件的老年人可以自由选择。然而,借“以房养老”概念,部分地区出现了以“养老”名义,游说老年人抵押个人住房进行消费贷款,贷款购买无金融从业牌照的私人企业发行的“理财产品”,获取“分红”,疑似非法集资的行为。专家提醒,这样的行为暗藏群体性、道德性等三重风险,应引起重视并强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