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06作者:三水老师
在我国,无子女老年家庭和“失独”老年家庭约占老龄人口比重10%,这一人群本来就没有把住房传给子女的需要与可能,保险版“以房养老”比较适合这一类老人,以便补充他们的养老金来源,提高老年生活质量。
家住上海浦东的王阿婆今年83岁了,丈夫于5年前去世后,膝下无儿的她一个人生活得异常艰难。没有“劳保”的她,每月仅靠四五百元的上海“低保”生活;街道每天补助的“老年餐”,她总把一顿的食物分成两顿来吃;因为不舍得花钱,她连医院也去得很少,小毛小病挺一挺就算熬过去了。
王阿婆没有多少存款,其唯一的资产,就是一套老伴去世前已经购买了产权的房改房。热心的居委阿姨和周围的邻居们总想帮王阿婆一把,他们也想到过让老人“以房养老”。但前几年上海某街道在这方面的试点并不成功,银行那边的政策似乎也不明朗。
3月底来自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一个消息是,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已经得到了保监会的批复,保险版的“以房养老”终于出炉,可能能够为王阿婆这样的老年群体提供一定的支持。
保险版“以房养老”新鲜出炉
所谓“以房养老”,实际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养老保险)”之类的金融产品。
对于类似王阿婆这样的老年人群,他们急需有外部经济来源,以便补充自己的每月养老金,保障或提高自己的老年生活水准。但他们手里可能没有多少金融资产,房产几乎是他们的唯一资产。即便将目前的居所直接售卖后,他们可能会有一大笔收入,但难以预计是否能满足未来所有的生活所需。而且,他们又不太方便搬离现有的住房,情感上也比较难接受。如果金融机构能够为他们提供每月养老金,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将房屋受益权和处分权让渡给金融机构,那么理论上,既能解决老人的经济困境,金融机构也有了一个比较好的新业务品种。
幸福人寿此次推出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条款说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