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0:02作者:李一老师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社保卡或医保卡。对于不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医保卡。医保卡正面印有“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字样;背面印有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或出生年月)和卡号、磁条及空白条。
首次申领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
温馨提示:
1、医保相关服务机构:
2、医保帐户未开通前医保部门不受理医保卡的申领业务,建议在办理前先拨打962218医保热线查询一下帐户开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