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19:11作者:李一老师
经历了前几年的数次微调后,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迎来了13年来的最大调整。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经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由市政府正式发文。无论是门诊看病还是住院治疗,市本级50多万名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都将有明显提升。
关键词:整合、优化、简化
据介绍,市本级现行的职工医保政策基于2001年7月1日出台的《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那一年,我市正式启动了职工医保制度改革。截至2013年年底,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2.96万人,医保参保总人数(包括居民医保39.1万人)达到92.06万人,基本实现了户籍人口医保全覆盖。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发挥了不少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运行也面临着新的问题。此次职工医保政策调整过程中,我们结合国家、省医保制度改革总体方向,对职工医保的运行进行了调研分析,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沈春平说。
沈春平表示,《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从内容上看“信息量很大”,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3个关键词:一是整合,通过层次的整合,逐步建立起统一的职工医保制度;二是优化,通过对个人账户管理、门诊统筹、分级诊疗、大病保险制度等调整,使政策体系更为科学合理;三是简化,对职工医保政策中报销比例等一些具体政策作了简化处理,使政策更为简洁明了。
变化一:医保待遇的变化
门诊方面,按照《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至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参加统账一的由统筹基金按70%(原来是60%)的比例支付;参加统账二的由统筹基金按80%(原来是70%)的比例支付。
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至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参加统账一的由统筹基金按40%(与原来一样)的比例支付;参加统账二的由统筹基金按50%(与原来一样)的比例支付。
门诊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均仍为500元、退休人员均仍为300元,统账一的门诊最高额度仍旧是3000元,统账二的门诊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00元增加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