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0:08作者:王新老师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代理人就参加年月日由 拍卖有限公司 举办的第 期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会事宜,承诺已仔细阅读拍卖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并同意遵守该竞买须知的一切条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办理以下事宜:
1、代为提交及签署深圳市龙岗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竞买活动的相关资料;
2、代为缴纳深圳市龙岗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佣金,增值税及附加和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费用;
3、代为办理本次深圳市龙岗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竞买的其他手续。
4、其他事项:
代理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间:自委托人签字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结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不得转委托其他人员。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