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0:03作者:王新老师
今委托 (公民身份号码: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坐落于 区(县) 房屋的登记事项。
初始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抵押登记 补证、换证登记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人(盖章、签名):
受 托 人(签名):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