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9:47作者:三水老师
篇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本单位 于 年 月 日
在贵公司投保 险种,保单号 现委托并委派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至贵公司办理 领款事宜,日后如发生与此款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均与贵保险公司无关。特此说明。
此致
投保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一、 委托事由
乙方系甲方的 。由于甲方行动不便,无法本人亲自去银行办理
其个人结算账户的 处理事项,故委托乙方作为 事项的代理理人。
二、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个人账户 处理事项。
三、 委托时限
本授权委托书自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终止于乙方办妥上述委托事项。
四、 其他
甲方已知晓挂失委托代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承诺若日后出现纠纷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
本委托书一份正本,复印无效。
另:本委托书在第三人 见证下由委托人当面签字确认。第三人仅对委托人当面签字确认的事实见证,不负责其他义务。
委托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