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09:36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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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公证是公证机构一项公证业务,是其他部门无可代替的,在国内民事公证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证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律师说法:
授权委托书只要是委托人的真实签名或盖章,都是生效的。但是实践操作中,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办理,为避免麻烦(比如澄清授权事实的成本),最好使用公证授权的方式,这样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更加方便、顺利。
如果是诉讼或仲裁中委托律师,因律师职业的公信力以及执业特点则无须如此。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3、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
【拓展阅读】
一、授权委托书公证审查的范围
由于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这种授权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受《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代理有关规定的调整。这就决定了授权委托书公证审查的范围如下:
1、 委托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亲自向公
证机构申办授权委托书公证。
2、委托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委托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看委托人是否以授予受托人以发生代理权为目的。当前有一些授权委托书是以借民间高利贷为目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办理一份卖房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人(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受托人(贷款人)利用代理权擅自出售委托人的房产,此类授权委托书公证的目的在于担保,这就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同时也违背了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