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23:58作者:李一老师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据《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1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唐山市正在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按照“全面兼顾,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期间(含周六、周日),每天7时至19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包括临时车牌),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各类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本地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全市范围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设垃圾运输车辆通行。市中心区范围是:由开越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