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23:49作者:李一老师
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20xx-20XX学年校历,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元旦放假安排调整如下:
20XX年1月1日至1月2日调休,放假3天,1月3日(星期二)照常上课。
20xx年12月29日(星期六)和20XX年1月2日(星期三)、1月3日(星期四)原安排的课程取消,同时屯溪路校区因研究生入学考试,原安排在20XX年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的课程取消,需要补课的教师请与教务部学生注册中心联系;
20xx年12月29日(星期六)教学工作按20xx年12月31日(星期一)的课表执行;
20XX年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翡翠湖校区教学工作仍按原安排的课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