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04:42作者:三水老师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XX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XX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安排通知如下:一、4月3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8天。二、4月2日(星期六)补4月5日(星期二)的课;4月11日(星期一)补4月6日(星期三)的课;4月16日(星期六)补4月7日(星期四)的课。三、放假前,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有关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要下课堂进行检查。节后全校师生要按时返校,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教风学风,克服节假日后的松懈心理。如有因放假影响教学任务进度的情况,任课教师可与教务处和学院联系另行安排补课。四、请各单位做好值班安排并做好安全稳定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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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尊敬的家长:
您好!接市教育局通知,我校“清明节”、“三月三”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清明节”放假三天;4月5日至7日正常上课;4月8日至4月11日“三月三”放假四天,4月12日正常上课。
放假期间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做好以下安全教育工作:
1、禁止私自下河游泳,不到危险水域附近玩耍;
2、注意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不逆行,不闯红灯;
3、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盗防抢、防雷防电;
4、不进娱乐性场所,文明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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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各位家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清明节和“三月三”放假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清明节及“三月三”放假安排如下:4月2日~5日放假,共4天,4月6日(星期三)回校上课,4月7日(星期四)在校上课;4月8日~10日放假,共3天,4月11日(星期一)回校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