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22:3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01号)精神,了解掌握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1日-9月12日
二、检查重点
1.课程改革工作;
2.开足开齐课程,具体要求见附件3;
3.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具体要求见附件4;
4.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
5.巩固清理代课教师成果;
6.治理无证幼儿园;
7.“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工作督查,具体要求见附件5;
8.学校基建安全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6;
9.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调查,具体要求见附件7;
10.学生校(园)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检查,具体要求见附件8。
三、检查形式
采用学校自查、中心学校全面检查和区教育局联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方法一般按照学校实地检查与适当听取汇报结合,重在发现亮点、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具体安排:
1.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照检查重点,认真做好开学工作自查,并根据要求填写好各相关表格交中心学校汇总,填写要求见各表下方说明。
2.各中心学校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于9月19日(星期五)前将有关汇总表格分别发送至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各直属学校直接上报),报送对象见各表下方说明。
3.区教育局组织机关联乡同志对有关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督查,具体安排见《开学工作检查安排表》(附件1),各小组负责对各类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并填写《联乡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及“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工作督查表(附件5),于9月19日前分别报局办公室、局安保科汇总。
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区教育局要求,认真做好秋季开学各项工作,为出色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起好步,开好局,有力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