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5:55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商务主管部门:
2015年,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印发《关于2015年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试点地方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试点方案,努力推进试点工作,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着力加强市场信用机制建设,确保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和经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
建设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要全面落实《通知》精神,实现整合共享行政管理产生的信用信息、市场化信用评价信息以及专业化信用评价信息的目标,丰富完善平台针对不同主体的各项服务功能,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有效,分类查询方便全面,统计分析快速准确。要有效利用平台整合共享的信息服务政府管理,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协同性和有效性,建立运用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的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要加大对平台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引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中介机构和消费者充分利用平台信息,辅助经营管理或消费决策,防范潜在交易风险。
二、促进市场信用机制发展
市场信用机制是通过市场配置信用信息资源形成的信用约束或激励机制,对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我治理具有重要意义。要把促进市场信用机制发展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调查研究平台类企业主导建设的基于交易的市场信用机制发展状况,指导和支持其进一步完善功能,发挥作用。二是鼓励引导尚未形成市场信用机制的实体商圈和交易市场,以及其他各类经贸活动平台,提升交易电子化、数字化水平,建立基于交易的市场信用机制。三是指导各类企业加强对客户资信状况的管理,鼓励自建信用管理制度或购买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防范交易风险。四是指导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组织会员企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活动,推进上下游行业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五是推动政府掌握的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机制产生的信用信息共享,丰富和完善市场信用机制的信息来源,提升市场信用机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