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7:38作者:李天扬老师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6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6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6日
北海市2016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海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伏季休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渔区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确保渔港渔船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人人参与的管理原则,广泛宣传,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今年我市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实现我市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休渔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5月16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止,在北纬12度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含定置作业)继续实行伏季休渔。
三、休渔管理目标
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确保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确保休渔渔船安全渡休,确保休渔渔船无大规模违规事件发生,确保渔区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准备阶段(5月16日12时前)
1.抓好休渔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伏季休渔宣传力度,采取挂横幅、发通知、贴通告、开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将休渔制度、休渔效果以及农业部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及禁用渔具规定进行广泛宣传,使休渔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渔民自觉维护休渔制度,遵守休渔规定。
2.清理外港籍渔船。市渔政渔港监督部门要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在5月15日前清理停泊在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的非本市籍渔船(含本地渔民挂靠未办理转入的外港籍渔船)离开北海返回船籍港停泊休渔,南万渔港监督清理停泊在南万渔港的外省籍渔船离开返回船籍港停泊休渔,对收到限期离港通知书后超期不离港的渔船,一律收缴“三证”(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从5月4日起,由市渔港监督部门组织对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实施港口管制,防止外港籍渔船及总长在35米以上的渔船进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停泊,对进港卖鱼的非本港籍渔船一律收缴“三证”,并发出限期离港通知,对不按规定时间离港的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