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7:36作者:才子老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楼子山等18处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办发〔201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楼子山等18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公布。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加大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18处)
辽宁省
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通化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北极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公别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碧水中华秋沙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翠北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安徽省
古井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省
峨嵋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南省
高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