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08:40作者:李天扬老师
学校体检通知【一】
按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的要求,我校2012年在校生体检和氟化泡沫防龋将于9月26日至2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班在9月24日前收20元/人(体检费10元,氟化泡沫防龋10元),收齐后交校会计室;
2.体检期间不停课,学生需按时到校上课,各班级按学校安排的顺序依次体检,体检完毕后立刻回教室继续上课。
学校体检通知【二】
各学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省、市、区2010年工作意见,兹定于9月20日开始对我区中小学全体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具体日程安排见附表。请各校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工作,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一:体检日程安排;
附件二:中小学生体检项目
邗江区教育局
邗江区卫生局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学校体检通知【三】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针对考生人数多、体检任务重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确保其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及夏季)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并按规定交纳体检费。
填报军事、公安、武警等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或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标准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二、体检时间
3月25日至4月15日进行,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工作时间。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见附件1)的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并按照《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见附件2)中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