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4:57作者:李一老师
关于调整机关作息时间的通知
全市各单位:
为与省机关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方便群众办事,参照周边市、县作息时间安排,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现行作息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自2016年5月12日起实行。
实行新的作息时间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x月x日
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8号)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我校2016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一)放假。
教务部门要协调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学工作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师生生活服务以及值班值守等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紧急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各单位、各部门节日值班表请于3月28日前通过办公系统[在线消息]发至校办公室张巨芹处。
从4月1日起,作息时间调整为下午2:30上课上班,18:00下班;校车下午发车时间调整为18:20。其他作息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安徽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2016机关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现行作息制度的通知》(清委办〔2011〕48号)精神,我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夏季期间(4月1日至9月30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