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20:58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1月4号长沙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的通知》(长教通〔2016〕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
根据2015学年度校历安排,本学期2016年1月20日前结束期末考试,2016年1月24日起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统一放寒假。部分学校因成考、自考、研考等考试耽误的课时需要补足的,必须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按实补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由于今年寒假放得比较早,我市高三年级寒假放假时间调整为2016年1月31日。
2016年2月19日、20日(农历正月十二、十三)报到,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正式上课。
二、补课
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成建制补课、有偿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民办培训机构办班补课;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家养;严禁诱导、强制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三、寒假作业
严格控制作业时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寒假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寒假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高中寒假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和2小时之内。
寒假期间,市教育局与省博物馆、省少年儿童图书馆、省群众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长沙市博物馆、长沙市简牍博物馆、希望校园影视公司等单位联手,继续开展岗位体验活动,联系方式、体验时间表和岗位设置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