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4:52作者:李一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中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校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享有国际声誉的世界著名的民航类高等学府。
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层次:研究生、本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等。学校面向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教育之本,秉承“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服务面向,以应用型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培养为主要类型,以“严、实、能、用”为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作风严实,富有人文素养、安全意识、系统思维和国际视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航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国民航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第五条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发挥民主监督及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负责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管理工作,统一规范考试招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统一制订考核评分标准和录取规则,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专家,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统筹飞行技术、高水平运动队、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招生考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