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6:18作者:才子老师
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新增腰间盘突出等8个检查项目,取消晕车、晕船等检查项目,放宽身高、体重、视力等标准
6月8日,辽宁省招考办发布《军队院校招收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相对于2006年颁发的体检标准,新《标准》增加了8个检查标准,放宽了身高、体重、视力等16项检查标准,完善了传染病等20项检查标准,取消了7项检查标准。
做过近视手术也能上军校
新的试行《标准》增加了腰间盘突出、强制性脊柱炎、气胸及气胸史、肛旁囊肿、心电图PR间期缩短和预激波、肝肾功能检查项目,同时细化女性学员检查项目和标准。此外,在放宽视力标准的前提下增加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男160cm以上女158cm以上
新《标准》适当放宽身高、体重等生理指标标准,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放宽了纹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新《标准》明确规定所有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性传播疾病均不合格。
晕车晕船不再列为检查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