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09:45作者:王新老师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是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自1987年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以来,坚持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竞技体育人才、体育师资队伍、教练员以及体育管理者为目标,先后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优秀运动员、体育师资及体育事业管理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6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细则如下:
一、招生项目、计划及专业
1.招生项目
田径、男子足球、龙舟、桥牌,重点项目为田径:竞走、中长跑、投掷、跳跃、全能等田径项目。
2.招生计划
(1)2016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44人。
(2)各项目预计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 性别 | 小项或位置 | 预计招生计划 |
田径 | 男女不限 | 小项不限 | 本项目总计划拟不超过30人 |
足球 | 限男生报考 | 位置不限 | 本项目总计划拟不超过6人 |
龙舟 | 男女不限 | 位置不限 | 本项目总计划拟不超过6人 |
桥牌 | 男女不限 | 小项不限 | 本项目总计划拟不超过2人 |
各项目最终合格名单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择优认定。本次考试单考计划只限田径项目。
3.招生专业
教育学(体育教育方向)专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特别提示:报考龙舟项目的考生须获得水上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报考田径项目的全能运动员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考生报名参加的测试项目必须与本人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5.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测试并合格。
6.报考考生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www.tjnuzsb.com)下载报名登记表,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hidagaoshuiping@163.com。该表将作为现场确认的依据。
(2)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所需材料于2016年3月11日8:30-12:00到天津师范大学体育馆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须由所在中学或单位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应届高中毕业生证明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5)参加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复印件,如考生无秩序册、成绩册原件,须提供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所提交的比赛相关证明材料须与报名登记表中要求填写的信息一致);
(6)考生所在地高考报名号及相关信息;
(7)一寸浅蓝底色照片8张;
(8)测试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使用A4纸型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整齐,现场确认时上交。
3.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各项目报名条件、报名材料要求对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的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
4.其他要求
(1)须由考生本人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报名材料,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除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毕业证、获奖证书及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外,其余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考生须于报名确认现场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如考生有违反兴奋剂事件,不予录取。
(4)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水平运动队实际需求组织报考考生进行必要体检,有传染性疾病或不适于从事竞技体育活动的疾病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