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23:35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本科生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有本科专业62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9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3个、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6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