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6:58作者:李天扬老师
纪检监察干部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今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党内学习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也是推动学习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的拓展、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作为广大党员干部中的纪检干部,应把握好学教活动的侧重点,找准学用结合的切入点,做到“以学促纪、以纪促廉、以廉固本”的学教效果。
一、学党章党规、重《准则》《条例》
学党章党规,为两层含义,一是重温党章,二是学习新规。重温党的宗旨信念,筑牢党员使命担当,永葆人民公仆本色,是本次学教活动思想的出发点,更是行动的落脚点,以《党章》为镜子,照一照自己的思想灵魂,找差距,明方向,照一照自己的忠诚信仰,强根基、再补钙,“忠者德之正、诚者人之道”,只有再读党章、重温誓词,方能时时刻刻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而身为党内卫士的纪检干部,更要深入扎实的学习和运用党规党纪,手握监督之职、心装执纪之责,才能扛得起责任、斗得败贪腐、保一方净土。
照“单子”监督,《准则》《条例》是党规党纪赋予纪检干部监督的清单和目录。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为人做事、履职尽责的新标准。《准则》的四种坚持、四项廉洁,《条例》的六种“负面清单”,明确划定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底线思维和敬畏意识;也为纪检干部指明了监督的重点领域、关键人群。
拿“尺子”执纪,《准则》《条例》是党章党规铸就的执纪的“尺子”。树牢执纪意识,突出执纪特色,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大纪律”覆盖了党员八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两项法规为纪检干部提供了度量的尺子,解决了部分纪检干部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
举“鞭子”问责,《准则》《条例》是党章党规授予纪检干部问责的“鞭子”。常警醒、勤谈话、多告诫,咬耳扯袖敛手屏足、红脸出汗悬崖勒马,问责是为了教育干部,挽救干部,鞭打有疼痛感、怒吼有威慑力,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条例》明确了各种违纪行为相应的处分标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严格问责,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违纪者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