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3:45作者:三水老师
据北京市西城区政府网站2日消息,近日,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对4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进行了处理,西城区委通报了处理情况:
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同志多次在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和其他公开场合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错误言论,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决定给予任志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北京教育学院宣武分院组织教职工赴国外考察交流期间,组织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决定给予北京教育学院宣武分院院长阮秉刚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院副院长陈卫、祁建新、孟欣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西城区疾控中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决定给予该中心党委书记赵玲玲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任刘淑岭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副主任兼纪委书记秦京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任助理李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西城区环保局副局长邓焕哲同志、办公室会计苏文成同志在“低谷电补贴”发放工作中,未严格履行职责,致使补贴款被该局干部王某(另案处理)恶意套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决定给予邓焕哲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苏文成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任志强简历
任志强(1951年3月8日-),籍贯山东莱州,地产商。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北京市商业银行监事、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自1993年起改组成立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创建“华远”品牌,在房地产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2011年4月,被免去华远集团董事长一职。
11月24日,任志强通过微博发表声明,宣布正式退休。
2016年2月28日,任志强微博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令关闭。
2016年4月,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北京西城区委给予任志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任志强究竟违反了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六条又明确规定,对于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三种行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