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1:43作者:王华老师
党风廉政自纠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廉政建设自查自纠情况的通知》(川环发〔2013〕106号)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环评审批、项目验收、环保评审中违规收取专家费、评审费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安排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全市环保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我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情况
(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系统干部的勤廉意识。把学习《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纳入局中心组学习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内容,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中、省、市纪委会议精神相结合,利用局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学习和各种会议、培训,切实抓好了《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的学习贯彻,强化廉政意识,塑化廉政观念,外化廉政行为,营造出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建章立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昝中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将廉政建设和惩治防体系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具体落实到各党组成员、承办科室和工作人员,并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使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与环保工作同步推进、同步发展。
(三)强化监督,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坚持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就监督到哪里。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巩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治理成果,系统内无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切实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结合全国开展的“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作风整建活动,重点治理机关慵懒散奢风气,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给予了纠正。同时,局领导和科级干部就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向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作出许诺,并在网上予以了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二、履行环评审批、项目验收、环保审查情况
通过自查自纠,市、县(区)环保局自《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系统工作人员在开展环评审批、项目验收、环保评审中,都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守《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未发现一起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事件。系统机关公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在环评审批、项目验收、环保评审等工作过程中,未发现收取专家费、评审费的情况。在办理有关审批事项时,能主动服务,提升工作效率,全市未发现一起“吃、拿、卡、要”的现象。我市环保系统各级纪检机构也未收到有关公务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