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7:52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陕西三项机制精神解读
省委“三项机制”解读之一:三管齐下推“能者上”
“三项机制”如何调动干部积极性?毛万春将其总结为三句话:“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有干部解读为“发证证、发票票、戴帽帽”。
首先是评优评先,突出精神鼓励。一是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综合得分,靠前单位按照35%的比例,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二是按照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考评结果,对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以省政府名义授予“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对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县(市)和前5名城区,授予“争先进位奖”。三是依据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对综合得分靠前的县(区),按照35%的比例,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其次是考核奖励,突出物质奖励。一是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二是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10名的县(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前5名的城区各奖励50万元。三是对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各奖励100万元。
再次是选拔重用,突出政治提升。一是党政干部提拔使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二是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适当增加从本单位内部产生干部的数量。三是每年综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经组织考察认定,优先提拔使用,其中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四是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五是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